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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“妙選銀川”區域公用品牌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
意見建議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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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銀川市農業農村局 征集時間:2025-03-05 16:07 至 2025-04-04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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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加快現代都市農業品牌創優,打造品質品牌致勝的現代都市農業體系,增強“妙選銀川”區域公用品牌影響力、競爭力,切實規范“妙選銀川”區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等法律法規,銀川市農業農村局制定了《“妙選銀川”區域公用品牌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。具體反饋渠道如下:
1.電子郵件:ycnjwang@163.com
2.信函:銀川市農業農村局鄉村產業與市場科,郵編:750011
3.電話:0951-6889011,0951-6889062
請在電子郵件主題、信函首頁上注明:“妙選銀川”區域公用品牌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。
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4月4日。
銀川市農業農村局
2025年3月5日??
“妙選銀川”區域公用品牌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
第一章????總則
第一條??為加快現代都市農業品牌創優,規范“妙選銀川”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,不斷提升“妙選銀川”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知名度、美譽度和影響力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等法律法規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??“妙選銀川”商標注冊證號為第73509467號,“妙選銀川”品牌農產品是指在銀川市轄區內生產的,生產過程符合國家(省)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、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、具有較強競爭力,并獲得“妙選銀川”品牌授權使用標志的農產品。“妙選銀川”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屬銀川市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所有,經銀川市農業農村局同意,銀川市精品農業產業協會為“妙選銀川”區域公用品牌培育主體,負責品牌管理具體工作。
第三條??“妙選銀川”區域公用品牌使用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;堅持申請自愿,使用無償;堅持準入審核,動態管理;堅持宣傳保護,社會監督。
第四條??各相關責任主體要按照“妙選銀川”品牌管理辦法,積極履行好相關社會責任;要注重生態環境保護,傳承農業品牌文化,重視品牌宣傳和保護,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;要維護“妙選銀川”品牌價值,使經濟效益、生態效益、社會效益同步提高。
第二章??申請和程序
第五條??申請條件。申請使用“妙選銀川”品牌應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申請人具有法定市場主體,擁有法定注冊商標,市場主體與注冊商標所有人地址在銀川市轄區內;
(二)申請人獲得綠色食品認證、有機產品認證、良好農業規范認證、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、名特優新農產品、特質農品、原產地證明商標、馳名商標之一的,可以提交申請使用“妙選銀川”品牌,同時需入駐國家或自治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;
(三)申請人為生產或加工主體的,原則上生產基地或加工企業在銀川市轄區內;申請人為加工主體的,須取得SC證書(食品生產許可證),具備規模化、標準化的加工能力;
(四)產品須具有CMA(中國計量認證)檢驗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年度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報告;
(五)產品實行標準化生產及管理、質量穩定,近三年內無質量安全事件、商標侵權、失信等違法違規記錄、行政處罰。
第六條??申請資料。申請人應根據需求提供以下材料:
1.“妙選銀川”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授權使用申請表
2.有效期內《營業執照》《食品生產許可證》《商標注冊證》;
3.綠色食品認證、有機產品認證、良好農業規范認證、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、名特優新農產品、特質農品、原產地證明商標、馳名商標之一的認證證書,入駐國家或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、初級農產品出具承諾達標合格證使用相關證明材料。
4.法定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報告;
5.企業或經營主體的規章制度及質量管理手冊;
6.產品包裝樣圖;
7.近兩年內無質量安全事件、商標侵權、失信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證明材料;
8.其他相關資料。
第七條??申請審批程序。申請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,時間為每年第一和第三季度,程序如下:
(一)申請人提出申請,填寫《“妙選銀川”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授權使用申請表》,由市精品農業產業協會審核申請材料,并組織“妙選銀川”品牌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。評審工作一般應在30日內完成。
(二)評審完成后,市精品農業產業協會負責將評審建議名單提請市農業農村局研究,同意后向社會公示評審結果,公示期5個工作日。
(三)公示期滿無異議的,市精品農業產業協會會同銀川市農業農村局與授權使用主體簽訂《“妙選銀川”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授權使用協議書》,并向其頒發“妙選銀川”授權使用證,明確授權主體的產品使用范圍、數量、包裝物圖樣和質量追溯碼使用等。同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、市農業農村局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市精品農業產業協會進行備案登記,授權使用期限統一為兩年。授權使用“妙選銀川”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的主體進行變更登記的,需重新按照申請審批程序提請審批。
第八條??授權范圍。大農業類別中的初級農產品、定制農產品、精深加工農產品等,可以申請“妙選銀川”品牌許可授權;品牌推廣、文化旅游、宣傳活動等,可以申請“妙選銀川”品牌備案授權。
第三章??權利和義務
第九條??使用人的權利。授權使用“妙選銀川”品牌的主體享有以下權利:
(一)在授權使用的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“妙選銀川”品牌商標;
(二)使用“妙選銀川”品牌對外進行宣傳、展示、展銷;
(三)在產品說明書中可以使用“妙選銀川”品牌;
(四)優先享有產品溯源管理、產權交易、金融支持(農擔貸、農業保險)等服務;
(五)優先參加由政府組織的各類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;
(六)向市精品農業產業協會或銀川市農業農村局提出意見,對品牌運營管理提出建議或意見。
第十條??授權使用主體的義務。授權使用“妙選銀川”品牌的主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:
(一)按要求提供授權產品的質量檢驗檢測報告或自我承諾產品合格證明;
(二)按管理辦法,規范使用“妙選銀川”品牌及其商標;產品包裝規范或從包裝數據庫中優選;保障向社會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;
(三)有專人負責管理“妙選銀川”和企業商標標識及產品包裝;建立商標使用臺賬,確保“妙選銀川”品牌包裝及其商標不被挪用和遺失等;
(四)自覺接受市場監管等部門對產品質量、商標使用和服務情況進行監督管理,主動維護“妙選銀川”良好形象和品牌聲譽。
第四章??使用和規范
第十一條??使用規則。授權使用“妙選銀川”品牌的主體在使用過程中應當遵循以下規則:
(一)“妙選銀川”品牌使用應遵守品牌相關法律法規,使用人應按照有關標準、規范、管理的要求來使用品牌,做到誠實守信并主動接受管理和監督;
(二)“妙選銀川”品牌以“妙選銀川+企業品牌”的“母子品牌”形式使用時,“妙選銀川”商標規格不得小于自身產品商標的規格,且排列在企業產品商標之前或之上;“妙選銀川”商標顏色原則上不能改變,如需改變,必須按照“妙選銀川”區域公用品牌指導手冊進行;
(三)只準許在授權產品的包裝、說明書、廣告宣傳畫上使用“妙選銀川”品牌,不得擅自擴大使用范圍;嚴禁使用“妙選銀川”品牌專賣、專營等字樣,或在“妙選銀川”品牌上加注各種旅游、紀念性的文字和圖形;
(四)不得轉讓、出售、轉借、贈予“妙選銀川”品牌。
第十二條??實體店使用情形。在區內外建設“妙選銀川”品牌實體店(形象店),須經市農業農村局批準授權后方可使用。經授權的實體店(形象店)必須按照統一的名稱和外觀標準進行裝修、布展。經銷的產品應主要為“妙選銀川”品牌產品及銀川市其他優質農特產品。
第十三條??網絡店使用情形。“妙選銀川”品牌網絡店(形象店),須經市農業農村局批準授權后方可使用。網絡店在銀川市農業農村局的管理和指導下,按照統一的名稱和風格標準開設,規范開展品牌產品的網絡營銷。經銷的產品應主要為“妙選銀川”品牌產品及銀川其他優質農特產品。
第十四條??展會使用情形。以“妙選銀川”為主要展示內容的展會、展區等,原則上由銀川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有關主體(產品)參展,要在顯著位置展示“妙選銀川”圖案。以“妙選銀川”文字為標題的展板(牌、欄)、電子顯示屏等需配有相應圖案標識展示。展會、活動所用商標由組織方按規范自行印制。
第十五條??其他使用情形。行政機關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,以及文化、旅游、物流等服務型主體或個人,使用“妙選銀川”品牌進行宣傳、推廣、征集、競賽、慈善、商業等活動,須向銀川市農業農村局申請備案。任何組織和個人未進行申請備案,不得擅自使用“妙選銀川”品牌。
第五章??管理和保護
第十六條??管理部門。“妙選銀川”品牌所有者是銀川市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,負責將“妙選銀川”品牌管理權獨家授權銀川市精品農業產業協會。銀川市農業農村局為業務指導部門,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保護注冊商標權利人權益。
第十七條??編號管理。《銀川市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“妙選銀川”商標使用許可合同》實行統一編號管理,一個企業只有一個編號,此編號適用于被授權企業的所有產品。根據申請授權的先后順序,第一家企業的授權編號為MXYC-0001,第二家企業為MXYC-0002,依此類推。
第十八條??動態調整。注冊商標授權使用證明有效期2年,使用主體須在注冊商標授權使用證明期滿前3個月向銀川市精品農業產業協會提出續展申請。經銀川市農業農村局審批同意后,續簽《銀川市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“妙選銀川”商標使用許可合同》,換發注冊商標授權使用證明;未提出續展申請或未通過評審同意,不得繼續使用,需在90個自然日內將帶有“妙選銀川”品牌商標的產品撤出。
第十九條??退出機制。“妙選銀川”品牌生產和服務主體在經營銷售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經銀川市農業農村局認定,銀川市精品農業產業協會有權終止終止授權使用協議,取消已授權主體“妙選銀川”區域公用品牌及其商標的使用資格。授權使用主體自退出之日起,不再享有“妙選銀川”區域公用品牌授權使用的權利,未銷售的授權使用產品包裝不得在市場上流通。
(一)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,發生產品質量安全事件,納入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管理,受到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處罰的;
(二)未按標準組織生產,產品品質下降或質量不達標,監督抽檢不合格,存在以次充好、弄虛作假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;
(三)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受到侵權投訴處理的;
(四)違反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;
(五)包裝制作不符合要求的;
(六)對“妙選銀川”品牌造成嚴重損害行為的;
(七)擅自轉讓、質押、出售、轉借、贈予“妙選銀川”品牌標識的;
(八)申請人主動提出退出“妙選銀川”品牌使用的;
(九)其他影響“妙選銀川”品牌聲譽情形的。
第二十條??品牌保護。“妙選銀川”品牌專用權、品牌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保護。因主觀故意或惡意損害“妙選銀川”區域品牌形象,擅自使用、仿冒“妙選銀川”品牌及其商標,造成“妙選銀川”品牌形象和聲譽損害的企業、個人或其他組織,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第二十一條??品牌宣傳。由縣(市)區人民政府,縣(市)區農業農村局,銀川市精品農業產業協會以及相關媒體共同宣傳。
第二十二條??基地管理。使用“妙選銀川”品牌企業和生產基地應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,并接受銀川市農業農村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。
第二十三條 扶持獎勵。對獲得授權的“妙選銀川”企業,在品牌使用、建設、運營及項目資金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。
第二十四條??公示公告。銀川市精品農業產業協會應及時向社會公示公告以下內容:
(一)申請使用“妙選銀川”品牌的評審結果;
(二)授權使用“妙選銀川”品牌的主體(產品)名單;
(三)退出“妙選銀川”品牌的主體(產品)名單;
(四)其他需要向社會公示公告的情況。
第二十五條??社會監督。建立舉報長效機制,接受社會各界對銀川市精品農業產業協會、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、農業農村局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及“妙選銀川”商標審批、使用中違法違紀行為的監督、舉報。
第二十六條??工作紀律。參與“妙選銀川”品牌運營、監管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,如在工作中徇私舞弊、濫用職權者,依法追究相關責任。
第六章??附則
第二十七條??本辦法由銀川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八條??本辦法自2025年??月??日施行,有效期至2027年??月??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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