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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號: | 12640100454038070F/2025-00003 | 效力狀態: | 有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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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機構: | 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| 成文日期: | 2025-03-03 |
責任部門: | 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| 發布日期: | 2025-03-07 |
名 稱: | 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| ||
『圖文解讀』 |
圖解: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|
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、市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工作部署要求,進一步加大繳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,按照《銀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》(銀公積金管委會發﹝2025﹞2號)要求,現就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進一步放寬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時間范圍。增加“職工提前結清本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的,自結清之日起一年內,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,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貸款本息”的規定,其他條件不變。
二、進一步放寬購房提取時間范圍。將現行政策“職工購買新建自住住房和再交易自住住房3年內,每年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”中“3年內”放寬至“5年內”,其他條件不變,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購房支持力度。
三、延長貸款到期年限。住房公積金貸款認定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由原來的男性60歲、女性55歲,延長到男性63歲、女性58歲。貸款期限延長到繳存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,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。
四、放寬貸款余額倍數限制。連續繳存滿10年或累計繳存滿15年且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家庭,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受繳存余額倍數限制。繳存人家庭購買銀川市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(不含商轉公貸款)的可先提取本人、配偶及直系親屬(夫妻雙方父母、子女)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,不足部分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,提取與貸款總金額不得超過所購房屋總價款。
五、本通知自2025年2月25日起實施。其中,第二項、第四項政策為階段性支持政策,至2025年12月31日止,后續根據市委、市政府有關工作部署要求及房地產市場發展趨勢再作研判。
附件: